8.3、防火,防爆8、3。1 还原,整理厂房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房防火分区及疏散口布置及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还原炉室应采用泄爆墙及带有通风设施的泄压屋面,在外墙设置泄压面时应对室外贴邻的汇流排等易燃易爆设施设置保护性的防爆防护半高隔墙、外墙与屋面泄压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泄压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泄压设施应采用易于脱落的轻质屋盖、易于泄压的门和窗及轻质墙体作为泄压面积,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墙体及轻质屋面板自重不得超过60kg。m2 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3,还原炉室防爆防护墙上开的门应为防爆门,防爆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90h,当防爆墙兼作防火墙时、防爆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0h,通向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防爆门开启方向应朝向疏散方向,4,厂房洁净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5.还原炉室外墙和屋面泄压面积的设置宜靠近爆炸危险源.8,3。2,制氢站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氢站防火分区及疏散口布置及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2.制氢装置房间与其他辅助房间应用防爆防护墙分隔。制氢装置房间的屋面或墙面应设置泄压面积,3.泄压面积计算和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 建筑结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执行。8,3 3.装置变电所防火分区 疏散口布置及疏散距离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有关规定,8 3.4 氢化 精馏等露天装置及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露天装置框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2,当装置框架为钢结构时 钢结构的耐火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8.3。5,罐区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 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罐区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2,防火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的有关规定,8、3,6。辅助用房及公用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