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洁净生产区3。3。1。有卫生生产环境要求的洁净生产区宜包括易腐性食品,即食半成品或成品的最后冷却或包装前的存放。前处理场所,不能最终灭菌的原料前处理 产品灌封。成型场所 产品最终灭菌后的暴露环境、内包装材料准备室和内包装室以及为食品生产。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的加工处理场所和检验室等。3。3 2 洁净生产区应按生产流程及相应洁净用房等级要求合理布局,生产线布置不应造成往返交叉和不连续。3、3.3,生产区内有相互联系的不同等级洁净用房之间应按照品种和工艺的需要设置缓冲室,空气吹淋室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当设置缓冲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3m2.3、3。4.原料前处理不宜与成品生产使用同一洁净区域、当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3 3,5.在不能最终灭菌食品的生产 检验、包装车间以及易腐败的即食性成品车间的入口处。必须设置独立隔间的手消毒室.3 3、6,生产车间内应划出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作为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成品和洁具的暂存区,并应严防交叉、混淆和污染。3、3。7。当生产确需将危险品放在车间内时,危险品应单独存放于专用场所。3、3 8.检验室宜独立设置 对其排气和排水应有相应处理措施,对样本的检验过程有空气洁净要求时。应设洁净工作台、3.3,9 宜设置与生产规模。品种 人员素质等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包括雾化消毒 灭菌的污染控制综合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