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水处理系统13.1,水质及水的预处理13,1、1.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全部可利用水源近年的水质全分析资料、水质全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表水,再生水。包括老厂循环水排污水、等应为1年逐月资料、2,地下水.矿井排水 海水等应为1年各季资料,3.对于海水还应取得取水口1年逐月海水水温资料 13,1。2,原水预处理系统应在全厂水务管理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原水水质、后续处理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处理水量和试验资料、以及类似厂的运行经验 并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原水泥沙含量确定是否设置预沉淀设施.2,当原水有机物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 可采用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同时采用活性炭 吸附树脂或其他方法去除有机物、3、对于地表水,海水,应根据原水中不同的悬浮物,胶体等杂质的含量.分别采用沉淀 混凝。澄清、过滤,接触混凝、过滤或超.微 滤的预处理方式、4.当原水含有非活性硅,不能满足锅炉蒸汽品质要求时。应采用接触混凝。过滤或沉淀、混凝。澄清、过滤及超、微,滤等工艺去除 5,当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时 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石灰,弱酸离子交换等处理工艺.6,当采用铁锰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还应采取除铁.除锰措施,7、对于再生水及矿井排水等水源,应根据水质特点,用水系统对水质的要求,处理规模及场地条件等因素、选择采用生化降解.杀菌,过滤、凝聚澄清.超,微,滤等处理工艺,13,1、3 主要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澄清器 池.不宜少于2台,当短期悬浮物高,只用于季节性处理时。也可只设1台 但应设置旁路及接触混凝设施、2。过滤设施不应少于2台 套。3,预处理系统的各种水箱,池、其总有效容积应按系统自用水量,前后系统出力配置及系统运行要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