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水处理系统13,1,水质及水的预处理13,1,1.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全部可利用水源近年的水质全分析资料,水质全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表水 再生水。包括老厂循环水排污水。等应为1年逐月资料,2、地下水、矿井排水。海水等应为1年各季资料,3 对于海水还应取得取水口1年逐月海水水温资料。13 1,2,原水预处理系统应在全厂水务管理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原水水质、后续处理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处理水量和试验资料、以及类似厂的运行经验,并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原水泥沙含量确定是否设置预沉淀设施,2.当原水有机物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可采用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可同时采用活性炭,吸附树脂或其他方法去除有机物,3,对于地表水,海水、应根据原水中不同的悬浮物,胶体等杂质的含量。分别采用沉淀.混凝、澄清,过滤、接触混凝,过滤或超.微。滤的预处理方式,4 当原水含有非活性硅,不能满足锅炉蒸汽品质要求时、应采用接触混凝.过滤或沉淀 混凝.澄清,过滤及超.微,滤等工艺去除.5 当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石灰.弱酸离子交换等处理工艺。6,当采用铁锰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还应采取除铁。除锰措施,7,对于再生水及矿井排水等水源,应根据水质特点 用水系统对水质的要求,处理规模及场地条件等因素,选择采用生化降解,杀菌 过滤,凝聚澄清.超、微.滤等处理工艺。13.1。3.主要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澄清器,池、不宜少于2台.当短期悬浮物高,只用于季节性处理时。也可只设1台 但应设置旁路及接触混凝设施、2、过滤设施不应少于2台 套.3 预处理系统的各种水箱,池,其总有效容积应按系统自用水量。前后系统出力配置及系统运行要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