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水处理系统13 1 水质及水的预处理13,1,1、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全部可利用水源近年的水质全分析资料。水质全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表水、再生水 包括老厂循环水排污水,等应为1年逐月资料.2.地下水,矿井排水 海水等应为1年各季资料、3.对于海水还应取得取水口1年逐月海水水温资料,13、1 2、原水预处理系统应在全厂水务管理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原水水质.后续处理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处理水量和试验资料.以及类似厂的运行经验.并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原水泥沙含量确定是否设置预沉淀设施,2。当原水有机物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可采用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氯化 混凝.澄清、过滤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同时采用活性炭 吸附树脂或其他方法去除有机物,3、对于地表水。海水.应根据原水中不同的悬浮物 胶体等杂质的含量,分别采用沉淀 混凝。澄清 过滤.接触混凝。过滤或超,微,滤的预处理方式。4 当原水含有非活性硅,不能满足锅炉蒸汽品质要求时,应采用接触混凝,过滤或沉淀 混凝 澄清,过滤及超、微.滤等工艺去除.5,当原水碳酸盐硬度较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石灰.弱酸离子交换等处理工艺。6 当采用铁锰含量超过预脱盐及除盐等系统进水要求时 还应采取除铁、除锰措施.7.对于再生水及矿井排水等水源,应根据水质特点.用水系统对水质的要求.处理规模及场地条件等因素,选择采用生化降解,杀菌.过滤。凝聚澄清,超,微 滤等处理工艺 13,1、3。主要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澄清器,池,不宜少于2台、当短期悬浮物高.只用于季节性处理时.也可只设1台,但应设置旁路及接触混凝设施,2、过滤设施不应少于2台,套.3 预处理系统的各种水箱,池,其总有效容积应按系统自用水量 前后系统出力配置及系统运行要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