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水工建、构 筑物19,8 1。水工建。构 筑物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DL,T。5057等建筑结构工程规范及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等的有关规定。对与水接触部位应提出建筑材料.混凝土的抗渗,抗冻和构造等专门要求,取排水设施中的取排水枢纽建筑,渠道。输水隧洞、防洪堤及码头 防波堤等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水工隧洞设计规范.DL T,5195和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等的有关规定.19,8。2、水工建 构,筑物应按规划容量统一规划和布置。条件合适时。宜分期建设。对于取,排水构筑物和水泵房 应根据施工难易程度 分期布置条件及建设进度.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其建设规模。19.8.3,水工建.构.筑物的设计应根据介质对水工建、构、筑物的腐蚀性、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和。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的有关规定。19 8 4、排水设施与河床连接处应设排水口,排水口形式可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消能及抗冲刷和散热要求等因素确定、当根据已有资料难以判断时,应通过模型试验论证,19.8、5,塔体开孔的排烟冷却塔应采取可靠的洞口加固措施、19 8,6 排烟、海水冷却塔的防腐设计方案及防腐产品的选择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或进行试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