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 给水排水17 9。1,净水站位置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输送距离,排泥场设置条件和运行管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7、9、2,净水站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13.1、2条的规定,17 9,3.当火力发电厂和生活区靠近城市或其他工业企业时、生活给水和排水的管网系统宜与城市或其他工业企业的给水和排水系统统筹设计,17,9 4。当火力发电厂采用自备的生活饮用水系统时、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生活饮用水应消毒,消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17 9、5.厂区内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雨水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完全分流制.17。9,6、火电厂各种废、污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分类收集输送,并应根据其污染的程度、复用和排放的要求进行处理 处理后复用的杂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17 9.7、位于城市的电厂生活污水宜排入城市排水系统。其水质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远离城市的电厂生活污水应自行处理后回用,17 9,8.含有腐蚀性物质、油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的废水、温度高于40,的污,废水,应经处理合格后再排入生产废水管,沟内、17、9,9。火力发电厂宜设煤场雨水沉淀池,含煤废水应设独立的收集系统并进行处理 处理后宜回用于输煤冲洗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