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贮灰场9.6,1 本条确定了采用干式贮灰场或湿式贮灰场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的原则.9,6,2,2,贮灰场容积规划要求分规划阶段和设计阶段、根据灰渣。含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程度.灰场初期征地条件等可分别按贮存10年。5年确定,按贮存3年建设初期灰场。当灰渣.含脱硫副产品,确实能全部综合利用时、可按贮存1年进行初期征地及建设事故备用贮灰场。9,6,3,灰坝设计原则及排水泄洪建筑物设计原则与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2006和.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DL、T.5045 2006一致 9 6。4.干式贮灰场第1、2款为设计标准.湿灰场的设计标准已很成熟、除特殊情况外干灰场可以按照湿灰场标准执行,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取30年是根据.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DL.T.5045,2006中三级山谷灰场灰坝洪水设计标准,并参考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 GB。50201,94中 级尾矿坝洪水设计标准确定,第7,8款山谷干灰场内一般应设排水及泄洪设施 有条件的宜设置截洪沟.平原和滩涂干灰场内一般可不设置排水设施。灰场区域内的雨水除被干灰渣吸附部分外.其余部分可汇集在地势低洼处集水池内 用于干灰渣喷洒降尘,但对受客水汇入影响大及降水量大的地区是否设置排水设施应按工程条件通过技术分析确定 9、6.5、1,无论干式贮灰场或湿式贮灰场.在运行前都需要委托具有环保测试资质的单位进行灰场环境的本底观测 一般应包括大气环境、地下水情况,地表水情况及水质分析等项目、测试时间不少于1年.因此、在设计上要为测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