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设计文件应对焊接技术条件提出要求,3.0。2,焊接责任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格及其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1 焊接技术人员应由中专及以上专业学历,并有一年以上焊接生产实践的人员担任 焊接技术人员应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技术措施.进行焊接技术和安全交底,指导焊接作业.参与焊接质量管理 处理焊接技术问题。整理焊接技术资料.2,焊接检查人员应由相当于中专及以上焊接理论知识水平,并有,定的焊接经验的人员担任 焊接检查人员应对现场焊接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负责确定焊缝检测部位。评定焊接质量、签发检查文件 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3、焊接材料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焊接材料的基本知识.并应负责焊接材料的入库验收,保管。烘干,发放 回收等工作 4.无损检测人员应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检测和审核工作,无损检测人员应根据焊接质检人员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 评定焊缝质量,签发检测报告。当焊缝外观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拒绝检测,5 焊工应持有符合本规范第6章规定的相应项目焊接技能评定合格证.且具备相应的能力、焊工应按规定的焊接工艺规程及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当工况条件不符合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技术措施的要求时.应拒绝施焊,6。焊接热处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焊接热处理人员应按标准规范、热处理作业指导书及设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焊缝热处理工作。3,0.3,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配备有焊接责任人员,3,0 4,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施工单位应建立焊接质量管理体系 对焊接活动进行控制。并应有符合本规范第3,0 2条规定的相关人员、2,施工单位的焊接工装设备,焊接热处理设备和检验试验手段、应满足相应焊接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3。在焊接技能评定和工程施焊前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项目的焊接工艺评定。3.0,5,施焊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1,焊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焊件焊接所需的温度,并不得影响焊工的操作技能、2,焊接时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焊条电弧焊,自保护药芯焊丝电弧焊和气焊不应大于8m s、2。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和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不应大于2m s 3,焊接电弧1m范围内的相对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铝及铝合金的焊接不得大于80.2。其他材料的焊接不得大于90.4,在雨、雪天气施焊时、应采取防护措施.3 0,6,不合格焊缝的返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需要焊接返修的焊缝,应分析缺陷产生原因 编制焊接返修工艺文件,2,返修前应将缺陷清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无损检测方法确认 3 补焊部位的坡口形状和尺寸应防止产生焊接缺陷和便于焊接操作 4,当需预热时、预热温度应比原焊缝适当提高.5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 3 0,7,工程施焊前.应对焊接和热处理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确认其工作性能稳定可靠。计量器具和检测试验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3、0。8,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的焊接,应设置专用的场地和专用组焊工装.不得与黑色金属等其他产品混杂。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焊接工作场所应保持洁净、干燥、无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