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 1.焊接前检查13,1。1。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13 1、2。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 校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13,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 1、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13。1 5,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和第3 0,8条的有关规定,13,1,6,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坡口形式和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13。1,7,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 位置 错边量,角变形 组对间隙,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 13、1、9,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1.10.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3 1、11 当本规范第13 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