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焊接检验及焊接工程交接13、1,焊接前检查13。1.1,工程使用的母材及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13.1 2、焊接前应对焊接、热处理和工装设备进行检查,校准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13.1,3,焊接前应检查焊接工艺文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13,1 4.焊接前应检查焊工资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13.1.5,焊接前应对焊接环境进行监控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 5和第3.0 8条的有关规定。13 1.6.组对前应对焊件的主要结构尺寸与形状.坡口形式和尺寸、坡口表面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文件 相关规定对坡口表面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 检测及对缺陷的处理应在施焊前完成 13,1,7,组对后应检查组对构件焊缝的形状、位置 错边量.角变形.组对间隙.搭接接头的搭接量和贴合、带垫板对接接头的贴合等、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8,焊接前应检查坡口及坡口两侧的清理质量。清理宽度及清理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 1.9 焊接前应检查焊接材料的干燥及清洗质量.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13 1,10.对有焊前预热规定的焊件,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文件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13、1.11,当本规范第13.1节规定的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