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送达、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 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 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 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 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 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