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 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 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 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 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 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 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 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 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 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 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 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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