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 扣押 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 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 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 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 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 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 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并隐匿财产的 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 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 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 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 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 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