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一节,当事人、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 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 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 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 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 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