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 适宜调解的 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 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