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