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线路设计5 4 1、索道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4.5m、s,5。4。2,线路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5,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站前第一跨的跨距宜为5m、10m,2。线路上每个托索轮的径向载荷宜相等 3 对于平坦地段或坡度均匀的倾斜地段 运载索在各支架上的载荷宜接近。4,凸起地段支架的高度不得小于4m、跨距不宜小于15m,5,凹陷地段支架的高度、应按最不利载荷条件校验 运载索在托索轮上的靠贴系数不得小于1,3,6 选用带导向翼的抱索器时。可采用压索支架.7,运载索的最大倾角不得大于45,8.计算支架两侧的倾角和考察点的挠度时、应按本标准第4.5,2条,第4,5。4条中有关公式计算,计算时qc应以q0替换,Qz应以Q替换.5、4。3,托、压索轮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衬托索轮的直径不宜小于运载索直径的15倍。并应符合300mm,400mm、500mm和600mm的直径系列、2,单个无衬托索轮上的径向载荷,宜符合表5,4。3的规定。3 设有软质耐磨衬垫的托.压索轮组应符合本标准第7,4 2条的有关规定,4 单个无衬托索轮的允许折角 应根据允许径向载荷和运载索的拉力计算确定,但不得大于5。5,6轮和8轮托索轮组的大平衡梁,应设置在托索轮内侧、不宜采取重叠设置方式。6、托,压索轮组宜采用悬吊安装的可调式结构.5。4 4。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保护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4。7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