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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 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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