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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