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 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 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 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 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八条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 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第一千零九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 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 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