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 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 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