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四十八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二百五十一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二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三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五十六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七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第二百五十八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 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 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 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 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 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 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 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 山岭 草原 荒地 滩涂等 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三条.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六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 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 房屋 生活用品 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第二百六十八条 国家 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 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 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第二百六十九条、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 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第二百七十条,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