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 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