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 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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