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 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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