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