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三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期限为2年、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条件分析以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三、新建高层建筑对处于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的日照分析.四 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五,市政管线规划和管线综合 六,竖向规划、七 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等。第三十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以及电子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比例为1 500至1 2000.第三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规划地段区位关系图.反映规划地段的位置,周边道路走向、规划地段与毗邻用地和城市中心区的关系 二,规划地段现状图.标明建设用地现状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性质 层数。质量、单位名称 以及规划四至范围以外50,米内的建筑层数和建筑性质。标明用地界线.各类规划控制线,附具现状用地构成表,三。规划总平面图 标明规划四至范围。各类规划控制线。标明规划建筑性质分类。各类建筑位置、层数.间距系数、建筑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道路名称、道路宽度、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场站点、机动车停车场位置.确定主要入口方向 标明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确定地下设施范围,地下设施出入口.附具用地平衡表 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公建一览表.四.空间分析模型或者效果图,表达设计意图.反映空间环境关系,五.道路交通以及竖向规划图 标明道路红线位置 横断面 交叉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公交站场以及停车场用地界线、六,工程管网规划图,标明规划区外围城市道路中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平面位置、间距,管径尺寸以及主要道路断面管线示意,七。绿地规划图。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界线.标明小区道路。停车场等其他用地的界线以及与绿地的关系、附具绿化用地指标表、第三十六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说明书.应当说明规划设计依据.用地周边相关的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 消防.环保规划,人口和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地上地下的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 居住总户数 分项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套密度 套型面积比例。第三十七条,为居住建筑配套建设的各类市政设施 一般不得沿街布置、新开发地块周边沿街界外处理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市政设施,应当迁移至地块内统一安排、第三十八条。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宽度2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新建各类建筑物,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 应当包括建筑退让内容和要求.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一侧无规划路的。规划方案应当预留公共通道、第三十九条,总平面设计方案参照本章规定。其中总平面设计方案的内容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成果包括图纸以及电子文件.图纸应当参照第三十五条第,三.七、项的规定 比例为1。500至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