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三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期限为2年、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建设条件分析以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三,新建高层建筑对处于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 托幼.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的日照分析、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五.市政管线规划和管线综合.六.竖向规划。七,估算工程量 拆迁量和总造价 分析投资效益等。第三十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以及电子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比例为1.500至1。2000,第三十五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地段区位关系图.反映规划地段的位置,周边道路走向.规划地段与毗邻用地和城市中心区的关系。二,规划地段现状图,标明建设用地现状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单位名称。以及规划四至范围以外50.米内的建筑层数和建筑性质.标明用地界线,各类规划控制线,附具现状用地构成表 三 规划总平面图.标明规划四至范围、各类规划控制线,标明规划建筑性质分类,各类建筑位置。层数 间距系数、建筑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道路名称,道路宽度.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场站点。机动车停车场位置,确定主要入口方向。标明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确定地下设施范围。地下设施出入口,附具用地平衡表 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公建一览表。四,空间分析模型或者效果图,表达设计意图,反映空间环境关系 五,道路交通以及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红线位置,横断面。交叉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公交站场以及停车场用地界线 六、工程管网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外围城市道路中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平面位置,间距、管径尺寸以及主要道路断面管线示意 七、绿地规划图,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界线,标明小区道路,停车场等其他用地的界线以及与绿地的关系,附具绿化用地指标表、第三十六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说明书、应当说明规划设计依据,用地周边相关的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消防.环保规划、人口和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地上地下的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停车泊位数、居住总户数.分项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套密度.套型面积比例 第三十七条。为居住建筑配套建设的各类市政设施、一般不得沿街布置.新开发地块周边沿街界外处理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市政设施。应当迁移至地块内统一安排,第三十八条 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宽度2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新建各类建筑物,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退让内容和要求,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一侧无规划路的.规划方案应当预留公共通道。第三十九条.总平面设计方案参照本章规定.其中总平面设计方案的内容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三 项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成果包括图纸以及电子文件.图纸应当参照第三十五条第 三,七,项的规定、比例为1、500至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