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燃气工程第二百零四条 调压站应当选址在用气集中的地区,但应当避开人流密集区、调压装置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二百零五条,燃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的。可以设置地下调压站,调压柜。但燃气相对密度大于0 75的。不得在地下设置。地下调压站。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除按照本规定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形式设置外。可以按照下列形式设置 一。商业用户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或者工业用户以及各类锅炉的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8Mpa的、可以在与用气建筑物相毗连的专用单层建筑物内设置,专用单层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与用气建筑物间用无门窗和洞口的防火墙隔离。2,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3.具有轻型结构屋顶爆炸泄压口。4.门窗向外开启,二,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 2Mpa的。可以在公共建筑物的顶层房间内设置,三。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调压器进出口管径小于或者等于100毫米的。可以在用气建筑物的平屋顶上设置.四 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的,可以在单层建筑的生产车间,锅炉房和其他工业生产用气房间内设置,当调压装置进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8Mpa的 可以在单独。单层建筑的生产车间或者锅炉房内设置、第二百零七条.地下建筑物上方一般不得建设调压站 确需建设的,地下建筑物的覆土应当满足调压站的要求,第二百零八条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址应当选择具有适宜的交通.供电.给水.排水。通信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选址应当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废弃矿井等地段、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内液化天然气储罐。集中放散装置的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外建筑物 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一十条,燃气管道按照燃气设计压力分为下列等级,第二百一十一条,燃气管网的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高压,次高压 中压输配管网一般应当成环状布置,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三、燃气管道不得在下列场所敷设,1,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2.易燃、易爆材料堆场,3 腐蚀性液体堆场,4.铁路车站及货场内、四.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第二百一十二条.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应当加装套管保护、并符合下列规定、一.穿越铁路的、套管顶至铁路轨底不小于1。2米、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脚外距离不小于3米。二,穿越高速公路.快速路的,套管端部距道路边缘不小于1米,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 快速路以及城镇其他主要道路的,一般应当垂直穿越。第二百一十三条。燃气管道穿越河流的.一般应当采用河底穿越方式 并符合下列规定、一,管顶至河床的覆土厚度 应当根据水流冲刷条件以及规划河床确定。不通航河道不小于0,5米 通航河道不小于1米、二。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设立标志。第二百一十四条,燃气管道不得在地铁箱体上沿地铁方向顺行敷设,燃气管道应当尽量避免与地铁横向交叉,确需交叉的,应当避免在地铁站出入口上方敷设。第二百一十五条 超高压.A级高压燃气管道一般不得穿越城镇。城市水源地。飞机场、火车站 码头 军事设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确需穿越的 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第二百一十六条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与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10米,与三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