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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防灾设施用地第一百一十九条 消防站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消防站布局应当以消防队接到报警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为标准。中心城市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大于4.2平方千米,其他地区为7,0至8.0平方千米.二。消防站应当设置在责任区内交通方便。有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适中位置,三,消防站车库门应当面临城市道路。四 消防站主体建筑距离学校.医院。幼儿园,影剧院和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场所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小于50米。五,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的地区。消防站应当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距离液化石油气罐区,煤气站不小于200米、六.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消防站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建人防设施、人防设施的出入口应当设置在交通方便处,第一百二十一条,防震应急避难场所可以结合广场.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开放空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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