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园绿地第八十八条 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 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 第八十九条.综合公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市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20公顷以上,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5.二。区级综合公园占地面积一般为10公顷以上 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6 三、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四.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 游览、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 第九十条、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其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居住区公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1公顷,服务半径为0。5至1千米,可以设置花木草坪,水面,凉亭.雕塑.活动设施等、二.小区游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0。4公顷 服务半径为0。3至0,5千米.可以设置花木草坪。水面。雕塑.活动设施、三、至少有一边与道路相邻 绿化,水面占地比例不低于75 第九十一条,专类公园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等,专类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除与公园功能相关的各种休息 游览,公用,管理及服务建筑外,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其他性质的建筑物 第九十二条、儿童公园占地面积为2至4公顷,应当设有儿童科普和游戏设施,布置紧凑 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第九十三条、动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综合性动物园占地面积应当大于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4。专类动物园占地面积为5至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5。二,应当设置适合游人参观、休息和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三,设置安全。卫生隔离设施。绿带 饲料加工场和兽医站 四,园内不得设置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第九十四条,植物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综合性植物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4。二 综合性植物园 设置体现本园特点的科学普及展览区和相应的科学研究实验区.三,专类植物园占地面积为2至2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6。四。独立的盆景园占地面积为2至10公顷。建筑物基底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当小于9 第九十五条。历史名园应当保留原有格局和名木古树.历史名园的建筑以及各类设施,应当与名园的整体风格相统一、不得破坏和影响原有景观。第九十六条,带状公园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宽度应当大于8米。地块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二,以大面积绿化为主。布置小型休息设施、三.绿化用地占地比例不小于75、四。园内不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第九十七条、街旁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绿化占地比例不得小于75、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第九十八条,公园内各类管理及服务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不大于10米,但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公园绿地周边建筑物新建 扩建、改建的,应当结合公园进行城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