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建筑高度和环境景观控制第一百四十条。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净空 建筑间距,消防、城市设计导则等要求外 还应当符合本章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沿河道两岸的建筑。应当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沿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周边的建筑,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并不影响公园景观.第一百四十二条,新建住宅.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面宽 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主体高度大于100米小于或者等于15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3。2,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1 3。1 二,建筑主体高度大于80米小于或者等于10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2 7。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1。3 1.三,建筑主体高度大于50米小于或者等于8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2,0。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2、0、1,四.建筑主体高度大于32米小于或者等于50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1.3.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3。2。1 五,建筑主体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者等于32米的.高宽比一般不小于0。8.1,宽厚比一般不大于3,2 1,第一百四十三条,容积率为用地范围内,地上各类建筑物建筑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阳台,阁楼以及市政工程建筑设施.应当计入建筑总面积.特殊情况下 容积率按照下列建筑面积计算值计算。一,住宅建筑.居住型公寓和混合型公寓标准层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或者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4、8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4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 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但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二,办公建筑、写字楼、酒店型公寓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8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4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 5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5、4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6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但门厅 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除外。三 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 1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0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 标准层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或者等于7.8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 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但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除外 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 餐饮酒店 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高度可以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四 仓储.工业厂房等建筑物层高大于8米。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五、建筑物地下部分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1.5米或者等于1。5米。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部分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小于1。5米。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六,利用地下部分屋顶作为绿地或者室外场地的,覆土或者场地上皮一般不应当高出室外地坪1米。地下部分结构上皮高出室外地坪0,5米或者等于0、5米,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部分结构上皮高出室外地坪小于0,5米 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前款第、五,六、项涉及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的,以周边最近城市道路标高加0,2米作为室外地坪 第一百四十四条.沿城市道路的围墙高度不大于1。8米。并应透空设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