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线.路6、1,一般规定6,1 1,地铁线路应按其运营中的功能定位,分为正线、干线与支线,配线和车场线,配线应包括车辆基地出入线。联络线.折返线.停车线,渡线,安全线.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依据线路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网中的地位和客流特征.功能定位等,确定线路性质,运量等级和速度目标、2。地铁线路应以快速 安全、独立运行为原则,当有条件时,也可根据需要在两条正线之间或一条线路上干线与支线之间,组织共线运行 3,支线在干线上的接轨点应设在车站 并应按进站方向设置平行进路。接轨点不宜设在靠近客流大断面的车站。4 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5,地铁线路应符合运营效益原则。线路走向应符合城市客流走廊。应有全日客流效益.通勤客流规模、大型客流点的支撑.6,地铁选线应符合工程实施安全原则。宜规避不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段.并宜减少房屋和管线拆迁、宜保护文物和重要建,构筑物,同时应保护地下资源,7,地铁线路与相近建筑物距离应符合城市环境 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的要求。地上线必要时应采取针对振动。噪声、景观、隐私.日照的治理措施,并应满足城市环境相关的规定。地下线应减少振动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6 1,3,线路起.终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线路起.终点车站宜与城市用地规划相结合。并宜预留公交等城市交通接驳配套条件.2、线路起.终点不宜设在城区内客流大断面位置,也不宜设在高峰客流断面小于全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客流量1,4的位置 3,对穿越城市中心的超长线路,应分析运营的经济性、并应结合对全线不同地段客流断面和分区OD的特征、列车在各区间的满载率和拥挤度,以及建设时序的分析、合理确定线路运行的起,终点或运行的分段点、4、每条线路长度不宜大于35km,也可按每个交路运行不大于1h为目标 当分期建设时。初期建设线路长度不宜小于15km 5.支线与干线贯通共线运行时,其长度不宜过长,当支线长度大于15km时.宜按既能贯通、又能独立折返运行设计 但应核算正线对支线客流的承受能力。6.1。4.车站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分布应以规划线网的换乘节点.城市交通枢纽点为基本站点,结合城市道路布局和客流集散点分布确定.2、车站间距在城市中心区和居民稠密地区宜为1km,在城市外围区宜为2km 超长线路的车站间距可适当加大、3.地铁车站站位选择。应结合车站出入口 风亭设置条件确定.并应满足结构施工,用地规划 客流疏导 交通接驳和环境要求,6.1。5、换乘车站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换乘站的规划与设计 应按各线独立运营为原则 宜采用一点两线形式 并宜控制好换乘高差与距离,当采用一点三线换乘形式时。宜控制层数。并宜按两个站台层设置 一个站点多于三条线路时,其换乘形式应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2。换乘车站应结合换乘方式,拟定线位.线间距、线路坡度和轨面高程、相交线路邻近一站一区间宜同步设计 3、当换乘站为两条线路采用同站台平行换乘方式时、车站线路设计应以主要换乘客流方向实现同站台换乘为原则,4。当多条线路在中心城区共轨运行并实行换乘时,接轨。换乘、站应满足各线运行能力和共轨运行总量需求.并应符合6、1.2条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线路配线及站台布置、6、1,6、线路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理环境条件,因地制宜选定。在城市中心区宜采用地下线 在中心城区以外地段.宜采用高架线,有条件地段也可采用地面线,2,地下线路埋设深度。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隧道形式和施工方法确定。隧道顶部覆土厚度应满足地面绿化,地下管线布设和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等要求 3 高架线路应注重结构造型和控制规模,体量。并应注意高度,跨度,宽度的比例协调、其结构外缘与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高架线应减小对地面道路交通。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的影响.4,地面线应按全封闭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城市道路红线及其道路断面的关系。地面线应具备防淹,防洪能力,并应采取防侵入和防偷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