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线 路6 1,一般规定6.1 1。地铁线路应按其运营中的功能定位,分为正线 干线与支线 配线和车场线。配线应包括车辆基地出入线 联络线,折返线。停车线,渡线,安全线。6.1 2,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依据线路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网中的地位和客流特征.功能定位等、确定线路性质。运量等级和速度目标。2、地铁线路应以快速 安全、独立运行为原则,当有条件时 也可根据需要在两条正线之间或一条线路上干线与支线之间,组织共线运行 3 支线在干线上的接轨点应设在车站。并应按进站方向设置平行进路,接轨点不宜设在靠近客流大断面的车站,4、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5、地铁线路应符合运营效益原则,线路走向应符合城市客流走廊。应有全日客流效益 通勤客流规模.大型客流点的支撑 6。地铁选线应符合工程实施安全原则,宜规避不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段、并宜减少房屋和管线拆迁,宜保护文物和重要建 构筑物,同时应保护地下资源。7,地铁线路与相近建筑物距离应符合城市环境,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的要求。地上线必要时应采取针对振动、噪声。景观。隐私,日照的治理措施.并应满足城市环境相关的规定 地下线应减少振动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6、1,3.线路起 终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线路起.终点车站宜与城市用地规划相结合.并宜预留公交等城市交通接驳配套条件,2,线路起,终点不宜设在城区内客流大断面位置、也不宜设在高峰客流断面小于全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客流量1,4的位置 3.对穿越城市中心的超长线路,应分析运营的经济性,并应结合对全线不同地段客流断面和分区OD的特征,列车在各区间的满载率和拥挤度,以及建设时序的分析。合理确定线路运行的起 终点或运行的分段点.4,每条线路长度不宜大于35km.也可按每个交路运行不大于1h为目标、当分期建设时、初期建设线路长度不宜小于15km。5 支线与干线贯通共线运行时、其长度不宜过长.当支线长度大于15km时.宜按既能贯通,又能独立折返运行设计,但应核算正线对支线客流的承受能力。6。1.4,车站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站分布应以规划线网的换乘节点 城市交通枢纽点为基本站点,结合城市道路布局和客流集散点分布确定,2、车站间距在城市中心区和居民稠密地区宜为1km。在城市外围区宜为2km 超长线路的车站间距可适当加大、3 地铁车站站位选择,应结合车站出入口。风亭设置条件确定 并应满足结构施工、用地规划 客流疏导.交通接驳和环境要求.6,1,5.换乘车站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换乘站的规划与设计,应按各线独立运营为原则.宜采用一点两线形式.并宜控制好换乘高差与距离、当采用一点三线换乘形式时.宜控制层数.并宜按两个站台层设置。一个站点多于三条线路时。其换乘形式应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2、换乘车站应结合换乘方式,拟定线位 线间距。线路坡度和轨面高程,相交线路邻近一站一区间宜同步设计,3,当换乘站为两条线路采用同站台平行换乘方式时,车站线路设计应以主要换乘客流方向实现同站台换乘为原则、4。当多条线路在中心城区共轨运行并实行换乘时、接轨,换乘、站应满足各线运行能力和共轨运行总量需求 并应符合6、1 2条第三款的规定 确定线路配线及站台布置、6.1 6。线路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理环境条件.因地制宜选定,在城市中心区宜采用地下线 在中心城区以外地段,宜采用高架线.有条件地段也可采用地面线、2。地下线路埋设深度、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隧道形式和施工方法确定,隧道顶部覆土厚度应满足地面绿化、地下管线布设和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等要求、3,高架线路应注重结构造型和控制规模 体量.并应注意高度、跨度.宽度的比例协调,其结构外缘与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高架线应减小对地面道路交通、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的影响 4、地面线应按全封闭设计 并应处理好与城市道路红线及其道路断面的关系、地面线应具备防淹,防洪能力 并应采取防侵入和防偷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