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3.工程环境保护29.3,1。29,3,4,关于噪声。振动防护有多种方式.包括降噪.减振各类工程措施、以及控制距离要求等.关于噪声,振动防护距离的确定说明如下 一,根据地铁A型车和B型车噪声.振动源强及噪声,振动传播衰减规律 按不同环境功能区噪声 振动限值,核算地上线,高架线,地面线。噪声、地下线振动的防护距离.二.防护距离的计算及条件、地铁噪声 振动防护距离取决于地铁噪声 振动的影响范围 其噪声、振动影响及传播范围与车辆噪声 振动源强及工程参数.包括轨道结构.桥梁类型.行车速度、以及敏感点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关系等密切相关,按照夜间的噪声。振动标准要求计算提出、1、计算公式,2.计算条件,A型车和B型车噪声源强 A型车比B型车噪声源强大2,3dBA。轨道结构为混凝土无砟道床、混凝土枕、60kg。m连续钢轨。高架桥为普通连续箱形梁,轨道两侧采用防护栏.桥面无遮挡,最高设计速度80km、h,100km.h,列车运行速度70km,h、运营远期行车组织、列车编组。行车密度。地面有建筑物遮挡,列车噪声按有限长线声源进行衰减、地面风亭、冷却塔噪声防护距离是以风机常规消声设计为前提 冷却塔为低噪声冷却塔 当防护距离不能满足时 需强化风机消声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或超低噪声冷却塔、三。防护距离的应用条件 噪声,振动防护距离,应根据系统制式。车辆选型、最高设计运行速度.桥梁类型等工程实际条件进行计算。地铁防护距离的提出既为地铁工程沿线用地控制.同时又为地铁沿线城市拆迁改造和城市规划提供依据。四、地上线的噪声及地下线的振动防护距离要求,当采用A型车或B型车时.可考虑以下建议.1,噪声。0类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区域的敏感点、外轨中心线与敏感建筑物的水平间距,60m,1类区,居住 医疗,文教,科研区的敏感点.50m、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的敏感点。40m,3类区、工业区的敏感点.30m.4a类区,城市轨道交通两侧区域.地上线,的敏感点,30m.2,振动 居民,文教区、机关的敏感点.类建筑 外轨中心线与敏感建筑物的水平间距。30m、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集中区的敏感点,类建筑.25m,3,当线路外轨中心线与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噪声.振动防护距离且环境超标时。应采取降噪或减振措施。当线路下穿敏感建筑物时。应采取特殊轨道减振措施,4,噪声.振动防护距离指地铁列车噪声,振动单独作用.不含其他交通噪声和振动 5。噪声防护距离有降噪措施条件的,振动防护距离是无减振措施条件的、五,防护距离应用的具体建议.1,对于规划区.地铁先建敏感建筑后建、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 在噪声、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住。文教 医疗等敏感建筑,2。对于建成区。敏感建筑先建地铁后建 当不能满足噪声,振动防护距离要求时。如地下线临近甚至下穿敏感建筑,或风亭,冷却塔选址困难的情况。应对线路采取轨道减振措施.或对风亭,冷却塔采取消声降噪等综合措施。以便环境影响符合振动,噪声限值标准的规定。3。对于风亭和冷却塔合建时、以及进风亭。排风亭和隧道风亭合建时。应符合表29,3,4规定的防护距离、29,3 5。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 T、24中未涉及高压送变电设备防护距离的要求、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T 24、尚未批准发布,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与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但对于变电所的防护距离未作规定 因此,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设置的110kV及以上的变电所提出与敏感建筑物的间距要求 将为工程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