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线.路6。1 一般规定6。1,1。地铁线路应按其运营中的功能定位,分为正线,干线与支线。配线和车场线,配线应包括车辆基地出入线 联络线。折返线、停车线、渡线、安全线,6 1。2、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依据线路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网中的地位和客流特征.功能定位等 确定线路性质.运量等级和速度目标。2,地铁线路应以快速.安全。独立运行为原则.当有条件时。也可根据需要在两条正线之间或一条线路上干线与支线之间。组织共线运行 3,支线在干线上的接轨点应设在车站。并应按进站方向设置平行进路。接轨点不宜设在靠近客流大断面的车站。4,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5、地铁线路应符合运营效益原则,线路走向应符合城市客流走廊,应有全日客流效益、通勤客流规模,大型客流点的支撑.6,地铁选线应符合工程实施安全原则、宜规避不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段,并宜减少房屋和管线拆迁,宜保护文物和重要建.构筑物,同时应保护地下资源、7。地铁线路与相近建筑物距离应符合城市环境,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的要求。地上线必要时应采取针对振动,噪声,景观、隐私.日照的治理措施、并应满足城市环境相关的规定.地下线应减少振动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6、1,3。线路起,终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线路起,终点车站宜与城市用地规划相结合。并宜预留公交等城市交通接驳配套条件,2 线路起。终点不宜设在城区内客流大断面位置。也不宜设在高峰客流断面小于全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客流量1,4的位置。3,对穿越城市中心的超长线路、应分析运营的经济性 并应结合对全线不同地段客流断面和分区OD的特征 列车在各区间的满载率和拥挤度 以及建设时序的分析,合理确定线路运行的起。终点或运行的分段点、4 每条线路长度不宜大于35km。也可按每个交路运行不大于1h为目标,当分期建设时。初期建设线路长度不宜小于15km,5.支线与干线贯通共线运行时,其长度不宜过长.当支线长度大于15km时。宜按既能贯通,又能独立折返运行设计、但应核算正线对支线客流的承受能力,6 1,4,车站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分布应以规划线网的换乘节点 城市交通枢纽点为基本站点、结合城市道路布局和客流集散点分布确定 2.车站间距在城市中心区和居民稠密地区宜为1km。在城市外围区宜为2km,超长线路的车站间距可适当加大 3 地铁车站站位选择,应结合车站出入口 风亭设置条件确定,并应满足结构施工、用地规划、客流疏导 交通接驳和环境要求。6、1,5。换乘车站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换乘站的规划与设计,应按各线独立运营为原则,宜采用一点两线形式、并宜控制好换乘高差与距离、当采用一点三线换乘形式时,宜控制层数、并宜按两个站台层设置。一个站点多于三条线路时.其换乘形式应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2。换乘车站应结合换乘方式,拟定线位。线间距 线路坡度和轨面高程.相交线路邻近一站一区间宜同步设计 3、当换乘站为两条线路采用同站台平行换乘方式时,车站线路设计应以主要换乘客流方向实现同站台换乘为原则,4、当多条线路在中心城区共轨运行并实行换乘时、接轨,换乘。站应满足各线运行能力和共轨运行总量需求,并应符合6、1,2条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线路配线及站台布置,6。1.6、线路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理环境条件,因地制宜选定.在城市中心区宜采用地下线。在中心城区以外地段.宜采用高架线 有条件地段也可采用地面线,2,地下线路埋设深度,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隧道形式和施工方法确定。隧道顶部覆土厚度应满足地面绿化,地下管线布设和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等要求、3,高架线路应注重结构造型和控制规模,体量、并应注意高度。跨度 宽度的比例协调,其结构外缘与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高架线应减小对地面道路交通 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的影响、4.地面线应按全封闭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城市道路红线及其道路断面的关系,地面线应具备防淹,防洪能力 并应采取防侵入和防偷盗设施,